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2015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2015年版)》(以下简称《项目类型》,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一、列入《项目类型》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并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各区县环保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补充不需要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若干意见》(沪环保评〔2013〕147号)的附件《本市常见未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以及原《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的典型行业〉的通知》(沪环保评〔2014〕358号)同时废止。
五、本通知有效期5年。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18日
2018年5月15日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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