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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绿化技术规范(沪绿容〔2015〕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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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绿化审批标准


屋顶绿化技术规范


为落实《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号文)有关规定,规范绿化审批标准,鼓励建设项目的平屋顶实施绿化,现就屋顶绿化技术规范制定如下:

一、本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区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实施屋顶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

二、公共建筑实施的屋顶绿化面积超过30% 的部分,可以按照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制定《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沪绿容( 2014)74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改建、扩建中心城区内既有公共建筑的,仅对建筑外立面或建筑内部结构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未拆除),不作屋顶绿化要求。

四、除公共建筑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其建筑为平屋顶的,鼓励实施屋顶绿化。实施的屋顶绿化可折算绿地面积,但不得超过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的20%。


附件: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表和术语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5年11月4日



附件: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主要根据屋顶绿化的面积、类型以及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等因素决定,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WS= WZS×GX×LX

式中:WS为屋顶绿化折算的绿地面积,WZS为屋顶绿化总面积,GX为建筑屋面高差折算系数,LX为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其中屋面高差折算系数(GX)、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LX)设定口径见下表: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H(米)

GX

1.5<H≤12

0.7

12<H≤24

0.5

24<H≤50

0.3

屋顶绿化类型

LX

花园式

平均覆土深度60cm以上;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乔灌草覆盖面积占绿化种植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园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5%;园林小品等构筑物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

1.0

组合式

平均覆土深度30cm以上;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80%;灌木覆盖面积占绿化种植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0%;园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0.7

草坪式

覆土深度10cm以上;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90%;园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10%。

0.5

术语和含义


1、屋顶绿化: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不与自然土层相连且高出地面150cm以上,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一般可分为花园式、组合式和草坪式三种类型。

     2、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主要是指面向公众、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实体,

(1) 行政办公建筑 如机关、企业单位的办公楼等。

(2) 文教建筑如学校、图书馆、文化宫、文化中心等。

(3) 托教建筑 如托儿所、幼儿园等。

(4) 科研建筑 如研究所、科学实验楼等。

(5) 医疗建筑 如医院、诊所、疗养院等。

(6) 商业建筑 如商店、商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等。

(7) 观览建筑 如电影院、剧院、音乐厅、影城、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等。

(8) 体育建筑 如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等。

(9) 旅馆建筑 如旅馆、宾馆、度假村、招待所等。

(10)交通建筑 如航空港、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水路客运站等。

(11)通信广播建筑 如电信楼、广播电视台、邮电局等。

(12)园林建筑 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

(13)纪念性建筑 如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

  3、平屋顶:屋面坡度为小于15度的平屋面。

2018年5月15日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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